錢還是放在自己身上最安全
本件當事人為網友,雙方有借款往來。但因後續相處不快,男方就至警局指稱女方詐騙,導致女方要以「詐欺嫌疑犯」之身份接受調查。
女方於知悉男方提告後,即委託我在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。於警詢過程,雖然男方一再主張女方未按時還款,但律師團隊協助釐清爭議,並向警方及檢方表示,雙方約定之清償期尚未到期,且實際上女方陸續已清償完畢,並無欠款或詐欺之情況。
最後檢察官採信辯護人之主張,認為本件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,且無法證明有詐欺取財之行為,給予女方不起訴處分,還女方一個公道。
處得好時,大方借錢是給你一個懷抱,不能相處了,不立刻還錢就是收到詐騙的傳票。或許其中夾雜著說不清愛恨情仇,但遇到法律的問題,就由我在法律事務所(蘇文斌律師事務所)協助,將難題一一分析。
倘若需要任何法律服務,歡迎來電或親洽蘇文斌律師事務所,地址為:台南市安平區府前路二段500號4樓之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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