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斷老公歡唱,妻妨害自由遭起訴
打斷別人歡唱恐違法!桃園縣陳姓婦人不滿分居9年的丈夫與多名女性友人在家中歡唱,強行關閉卡拉OK點唱機的電源、拔掉麥克風插頭,還摔掉麥克風,桃園地檢署昨天將她以強制罪嫌起訴,理由是妨害當事人自由歡唱的權利。
打斷別人歡唱恐違法!桃園縣陳姓婦人不滿分居9年的丈夫與多名女性友人在家中歡唱,強行關閉卡拉OK點唱機的電源、拔掉麥克風插頭,還摔掉麥克風,桃園地檢署昨天將她以強制罪嫌起訴,理由是妨害當事人自由歡唱的權利。
雙方分居一段期間之後,發現確實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時,若屬雙方皆不願履行同居義務者,則建議夫妻可協議離婚;但如果僅有一方想要離婚,得否以此項「分居」的理由直接請求裁判離婚呢?
離婚可分為「協議離婚」及「法院判決離婚」二種: 一、協議離婚 1. 所謂協議離婚,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,係指夫妻雙方均同意 離婚,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後(離婚協議書須經二名以上證人之簽名),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以解消婚姻關係之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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