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婚姻事件】離婚時,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
在離婚時(事實上,民法條文規定為「法定財產制消滅時」,常見原因除了離婚外,還有死亡、改用其他財產制等,因為本文係以離婚為前提,以下都以「離婚」為例)的時候,就會計算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累積下來的財產。 這些財產扣除婚後所生的債務後,剩下的部分,就是所謂的「剩餘財產」。
在離婚時(事實上,民法條文規定為「法定財產制消滅時」,常見原因除了離婚外,還有死亡、改用其他財產制等,因為本文係以離婚為前提,以下都以「離婚」為例)的時候,就會計算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累積下來的財產。 這些財產扣除婚後所生的債務後,剩下的部分,就是所謂的「剩餘財產」。
其中一方已無意願再投入婚姻關係,是否尚能強求形式上的維持?
打斷別人歡唱恐違法!桃園縣陳姓婦人不滿分居9年的丈夫與多名女性友人在家中歡唱,強行關閉卡拉OK點唱機的電源、拔掉麥克風插頭,還摔掉麥克風,桃園地檢署昨天將她以強制罪嫌起訴,理由是妨害當事人自由歡唱的權利。
若僅有一方希望離婚,是否能僅以「分居」作為理由,單方面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呢?
離婚可分為「協議離婚」及「法院判決離婚」二種,本文將細細介紹二者區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