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佔用的土地別放著不管!小心過了請求時效

發現鄰居長期越界建築或他人無權長期占用你的房屋後,想追討租金還來得及嗎?法律不等人,發現被佔用就該立即行動!錯過時效可能讓對方白占多年都不用負責!
 
一、 實務見解-適用5年短期時效
結論上,實務見解認為,不論請求的是租金或與租金性質相當的利益,都應適用民法第126條規定的5年短期時效。因此,只要這類請求超過5年未主張,就無法再透過不當得利的方式向對方請求返還。
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209 號民事判決
「次按共有人逾越其應有部分之範圍對共有物為使用收益,可能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,因其所受利益為物之使用收益本身,應以相當之租金計算應償還之價額。又租金之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,既為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所明定,則凡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時,如該他人之返還利益請求權已逾租金短期消滅時效之期間,對於相當於已罹消滅時效之租金之利益,即不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則,請求返還。」
 
二、 讓專業律師幫你把關細節
許多人在發現自己的土地或房屋遭他人無權占用時,當下未積極處理,往往拖了好幾年才打算採取行動,這時才發現時效問題已浮上檯面。若有類似情況,務必儘快請律師協助計算時效、整理可用的證據,爭取尚能主張的權利,別讓時間悄悄吞噬你原本可以追回的金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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